米易县委宣传部 米易县文明办 主办

米易县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县委《关于传递正能量形成好风气 转变作风 凝聚力量,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团结奋进的意见》和《米易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激励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积极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营造尊重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凝聚加快建设阳光、激情、活力、生态米易的强大精神力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米易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附后(附件1)。

二、奖项类别  

米易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设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奖项。每个类别的具体表彰名额由县组委会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推荐条件:凡符合我县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年满16周岁的米易县常住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学历,均可推荐为米易县道德模范人选。

(二)道德模范人选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米易,积极参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米易精神,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无违纪违法行为。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生命财产、合法权益受到危害时,挺身而出,舍己救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两年经县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公民或先进个人。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重视家教,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评选程序

(一)正式启动。7月中旬,县组委会在县级媒体上发布《米易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公告》,正式启动评选表彰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始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候选人。各乡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召开动员会议,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把身边的模范典型推荐出来。各乡镇、各企业推荐每个类别人选不少于1名。

1.组织推荐。各乡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必须经过审核筛选、群众评议、集中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再向县组委会推荐。县组委会接受组织推荐的截止日期为 2018915 

2.群众推荐。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网络和信件向本辖区乡镇、本单位推荐道德模范人选,也可直接向县组委会推荐。县组委会接到群众的推荐材料后,由组委会办公室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的乡镇或单位,各乡镇和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并向县组委会推荐。县组委会接受群众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8831日(信件以邮戳为准),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安宁路189号,收件人:米易县文明办 董玲燕,电子邮箱:553557289@qq.com,联系电话:8172503,邮编:617200

《米易县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2)可在米易文明网(公示公告栏)下载。填写推荐审批表后,需附上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1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5张与事迹相关的生活照片。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和照片为电子档和纸质各一份。

(三)评选审定。县组委会对候选人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道德模范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的人数原则上应是拟表彰道德模范人数的3倍以上;再经组委会集体酝酿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数原则上应是拟表彰人数的2倍以上。

县组委会对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进行审定,按照道德模范类别和候选人姓氏笔画排序,在米易电视台、阳光米易微信进行集中宣传展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组委会再次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道德模范人选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表彰奖励。县文明委组织召开米易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表彰大会,授予米易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要把此次活动作为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城乡文明程度的一件大事来谋划和推进,精心组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调动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推荐人选要经所在单位、村(社区)至少2/3的群众认可,确保推选的道德模范真正可信可亲、可敬可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米易电视台、米易广播电台、“阳光米易”政务微信等媒体要运用多种形式对道德模范进行集中宣传,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要充分发挥道德讲堂的作用,开展道德模范巡讲会、座谈会、故事分享会,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公益广告和展板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道德模范,展示道德模范的崇高品格和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畅通渠道,严守纪律。县组委会将在米易电视台、“阳光米易”政务微信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县组委会将在全县进行通报,予以追责。

 

附件:1.米易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成员名单

2.米易县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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