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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11岁女孩“带刀上课”让人惊愕

 11岁小姑娘去上二胡课随身带了一把美工刀,妈妈问她怎么了,姑娘嚎啕大哭。由杭州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猥亵儿童案依法宣判,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育类职业。(据6月29日《钱江晚报》)  

  在时下重视才艺教育的大环境下,家长给上小学孩子报各种各样的才艺培训班,也是再正常不过。为了能让孩子得到老师的“亲传”,很多家长还不惜出高价让孩子享受老师“一对一”的专门培训。本案中的受害小姑娘小莫,就是在接受这种“一对一”专门培训中遇到了变态男老师,已经年过六旬看似面目和善的胡某某借指导小莫“调音”手冷为由,对小姑娘实施猥亵,小姑娘一边纠结是否告诉母亲,一边为防止再遭魔手,甚至偷偷藏上一把美工刀,但即便如此,任然未能幸免,而善良的小莫也最终没敢划老师一刀。如果不是母亲及时发现小莫脸色不对加以追问,不排除会遭到变态老师的进一步侵害。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被誉为辛勤的园丁,人们几乎把所有赞美的词汇都用在了老师身上,然而,“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尽管绝大多数老师都能恪守师德,做一根根“照亮别人、燃烧自己”的蜡烛,但也确有一些道德败坏和心存不轨的人混入教师队伍,尤其是那些“半路出家”隐藏在各种兴趣班、辅导班等培训机构的所谓老师,更是频频对自己的异性学生下手,出于不谙世事和对老师的敬畏,很多情况下,受害学生既不敢告诉父母,更不敢做无畏的反抗。而有些父母往往也出于对老师的信任甚至年龄的差异,对孩子的诉说大多不敢轻易相信,从而骄纵出老师对学生猥亵的得寸进尺。  

  应当说,小莫的遭遇和家长的应对态度,在所有已经发生的老师猥亵学生案例中,均具有代表性。11岁的小姑娘喜欢二胡音乐,家长为其选择戏剧团擅长二胡演奏的退休职工对女儿进行“一对一”专门指导,也在爱女心切的情理之中,压根儿也不会想到一位可以做小莫“爷爷”的面目和善老人,会用如此下流手段来猥亵11岁的小姑娘。甚至在女儿明显厌学且明确告知母亲“老师摸我”的情况下,母亲依然不上心地认为是老师喜欢自己女儿的表现,直到女儿嚎啕哭诉“老师是把手伸进我衣服里摸的”之后,母亲才幡然醒悟选择报警。  

  在时下的物质生活丰富和网络信息时代,10岁左右的孩子无论身体发育和对世事的认知,都不能与父母长辈所处的童年时代相提并论,对成人之间的行为并非“一无所知”。然而在很多父母眼里,孩子似乎还是“啥也不懂”,依然把某些猥亵甚至侵害行为,误认为是长辈对于孩子的“喜欢”。在这一点上,家长真不能低估孩子的“情商”,正如小莫向母亲哭诉的那样“你以为我傻呀”。由此可见,作为家有女童的父母,还是要在女儿成长教育过程中,多长一个心眼,不要因为自己的天真和“犯傻”让女儿受到猥亵与侵害,更不要认为对方属于“爷爷辈”,就疏于防范“披着羊皮的狼”。  

  值得欣慰的是,法院在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同时,还禁止胡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育类职业,这是杭州检察机关首例成功建议性侵案件被告人从业禁止的案件,既体现出法律的公正与严明,也是对其他未成年尤其是儿童的进一步防范与保护。正所谓“狗改不了吃屎的本性”,法律的惩处并不能绝对保证猥亵和性侵犯罪分子“重新做人”,剥夺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教育类职业的权利,既是防范,也很必要。(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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