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委宣传部 米易县文明办 主办

[成长时评] 电子烟禁售未成年人须落到实处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由于近期部分地区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向学生出售电子烟,且部分电商平台上也存在“学生电子烟”的售卖批发现象。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通告》要求,我国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9月1日《法制日报》)  

  据了解,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但同时,一方面,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等方面随意性较强;另一方面,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存有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再者,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其危害性不能小觑。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尽管并没有明确涵盖电子烟,但是,基于电子烟存在的上述诸多隐患,对未成年人实行禁售电子烟很有必要。此次《通告》就提出明确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并建议电商平台应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进行相应惩治,等等,无疑大有必要。  

  落实好“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要求,一方面,离不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自觉,对电子烟不仅要拒绝出售给未成年人,而且也应做好相关宣传,促使未成年人员远离烟草及电子烟。  

  笔者以为,向未成年人禁售电子烟当成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自觉。尽管此举会影响到商家的自身利益,但却能够为未成年人缔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其实,更应换位思考一下,经营者作为家长的话,一定不希望孩子被烟草所伤。而外部监管再严,自己心术不正,也会千方百计违反禁售令。所以,作为经营者,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养成守法经营的自觉。  

  同样,电商平台也应该有落实“禁售令”的自觉性。诚如《通告》建议,电商平台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等等。做到这些,同样能够让未成年人少受到伤害。  

  让孩子远离烟草和电子烟的危害,家校也应共同努力。于学校,应针对学生做好烟草及电子烟危害知识的普及;于家长,应减少二手烟对孩子的伤害,对孩子的吸烟行为即时发现,即时叫停。诚如相关人士所言,任何形式的烟草营销,都是在“营销死亡”。期待向未成年人禁售电子烟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杨玉龙) 

  声明:本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四文明网 

编辑:站点管理员

推荐阅读 »